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

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

家團成員或資料變動

承租人應就增加以下家團成員的變動情況告知房屋局:

任何家團成員可退出家團,但家團成員的配偶僅可透過獲房屋局接納的解釋才可單獨退出家團。

 

如承租人死亡,而合同內任一家團成員在世,則租賃不因承租人死亡而失效,但家團中無人符合家團代表要件的情況除外。

 

根據家團的變動情況或應承租人的申請,房屋局可調整獲分配的房屋。

 

家團每月總收入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上限,應在三十日內告知房屋局,並須按下列方式處理: